【作者】徐国栋
【摘要】计划报废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导致大量固体废物的产生,破坏环境,它有多种形式。自有计划报废以来,它就受到有见地的理论家的批判,一些发达国家也制定了限制计划报废的立法。但计划报废的概念尚未在我国普及,导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遗漏规定“限制计划报废”章。尽管如此,我国也有叁部法律间接地规制了计划报废,以它们为基础,吸收外国的限制计划报废立法成果,起草一部《限制计划报废法》草案补充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成为其一章,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计划报废;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限制计划报废法;维修权;可修复指数
【本文来源】《公共治理研究》2025年6月16日网络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