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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的动态价值比例确定及其运用

2025-12-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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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冲论文集

【作者】徐国栋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对居住权的性质,有所有权权能分享说和所有权负担说两种观点,前者把空虚所有权作为居住权的配套概念使用,允许居住权内外流通,为了给居住权定价,设计了生命表和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动态价值比例表作为计价的依据。居住权的定价可用于解除居住人和空虚所有人的共处困境、确定税基、确定卖价、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等用途,五个西方国家提供了这方面的实务经验。后者认为负担了居住权的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完整,所以不承认空虚所有权概念。德国、日本和我国民法采用这种观点,但德国存在可交易的居住权,为其定价后可反算出空虚所有权的价值。日本法确立的居住权在计算其获得者的继承份额是否超过法律要求时要计算其价值,由此也可反算出对应的空虚所有权价值,所以,德国和日本已实际转向所有权权能分享说。我国民法应相应转向,为此,有必要建构我国的空虚所有权概念,由卫健委每年发布男女有别的生命表,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动态价值比例表,由此实现我国的居住权和空虚所有权在条件允许下的流通。

【关键词】居住权;用益权;空虚所有权;生命表;居住权分享所有权权能说;居住权所有权负担说

【本文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25 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