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研讨第一单元: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不动产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
2025年11月6日,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麻花星空无限视频承办,《法律科学》编辑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私法研究》编辑部与厦门大学出版社协办的第四届“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博士后论坛”在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召开。本届论坛以“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聚焦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本次论坛共设置了叁个主题研讨,分别聚焦于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不动产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的程序问题与理论回应以及股权执行的效力边界与归属认定。此次推送主题研讨第一单元,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不动产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
本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主持。

图1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
【报告一:《房屋交付请求权排除执行的制度成因与理论证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佳诺以《房屋交付请求权排除执行的制度成因与理论证成》为题报告。首先,赵佳诺博士提出叁个问题:在我国,房屋交付请求权排除执行的正当性根据为何与民事实体权利性质与效力产生了偏离?在此情形下房屋交付请求权排除执行的正当性根据是否具有宪法上、诉讼法上的其他考量因素?这些考量因素能否与我国现行已形成的体系保持理论自洽?围绕这叁个问题,在分析制度成因兼评析现有观点的基础上,赵佳诺博士提出“程序性视角下排除执行法理的融贯解释”即财产安定价值排除执行理论,财产安定价值观目的在于纠正遵循形式化原则下执行加速可能对不具有归责可能性的案外人造成的不利侵扰。赵佳诺博士主张该价值观构成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的理论根据,是执行“效率价值”“人道主义”价值_x0008__x0008_之外潜藏的第叁价值。最后,赵佳诺博士依据财产安定性价值理论提出排斥执行的叁个标准。其一,执行系属前缺少必要程序保障;其二,执行标的权属分离无可归责性;其叁,取得财产所有权仅取决于出让人。

图2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佳诺
与谈人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开斌教授在评议环节,对赵博士将不同价值进行融贯处理的方式表示肯定,同时赞扬文章充分展现出作者对案例情况的深入洞察。梁开斌教授针对文章内容提出叁点建议,在理论方面,可适当增添与政治价值相关论述,比如人民的获得感、尊严感等,以增强理论在正当性层面的说服力。在逻辑方面,梁开斌教授表示希望赵博士在文章中能够详细阐述如何从《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第11条至第19条中提取财产安定价值的过程,或深入探讨其中哪些具体内容体现财产安定价值。在观点方面,梁开斌教授建议进一步思考财产安定性价值理论的兼容性和独有性问题。

图3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开斌
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审刘克毅教授在交流环节对文章的框架构建和具体论述方式提出建议。刘克毅教授认为文章在问题建构方面尚有改进余地,需要在清晰界定文章聚焦目标靶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对于细节论述,刘克毅教授指出对《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司法解释》进行评析,在论述时需要根据出台司法解释的背景来进行解读,更不易于使论述显得抽象。同时刘克毅教授还建议赵博士对《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司法解释》第11条至第19条分情况讨论,将具体纠纷类型分别分析,此种论述方式相较于单纯以“房屋交付请求权”一个概念概括所有类型更加清晰,且巧妙化解对概念定义及内涵周延解释的难题。

图4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审刘克毅
与谈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博士研究生谭婉静认为本篇文章逻辑清晰、文风流畅,且财产安定性价值理论具有创新性,给予她一定启发。在交流环节,谭婉静博士对文章值得继续深挖内容提出几点思考。首先,财产安定性价值理论的边界在哪里?是针对不动产标的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的特事特办还是一种能适用于各类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的普遍原则?其次,谭婉静博士提出能否在文章中增添向规范和实践进行穿透的论述内容,以此检验该理论是否能圆满适用于《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司法解释》第11条至第19条以及在实践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最后,谭婉静博士还建议赵博士可以考虑,在确认该理论可行的基础上,探讨部分现有规范是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问题。

图5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博士研究生谭婉静
【报告二:《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适用规则研究》】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东洋以《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适用规则研究》为题报告。李东洋博士关注到《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解释》未对其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进行明确调整,不同司法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存在差异,潜藏着司法不统一的风险。对于该问题李东洋博士试构建一套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的适用规则。李东洋博士认为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在适用条件上不应设置“消费者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限制条件。他认为物权期待权和居住权均有不足,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的本质应属于基于法政策的特殊债权,是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实现消费者权利保护特定目的的工具,是典型的法政策产物。李东洋博士于叁方面提出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适用的程序规则,一则可通过事实推定和证明责任制度助力购房目的用于居住的司法认定,二则借助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厘清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的行使顺位,叁则应用诉的强制合并制度对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的审理范围予以特定化。

图6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东洋
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刘君博在交流环节首先对文章表示一定认可,资料翔实且整体逻辑结构清晰,文章选题及论述体现出实践价值和意义。同时刘君博教授也提出了几点意见。其一,文章中问题意识仍有进一步凸显的空间,可从进一步明确不同观点的支持方和反对方入手,即找到关键分歧_x0008__x0008_之所在。其二,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是文章的核心,对其“超级优先”的特殊性论证还需增强论证力度。其叁,刘君博教授在文章中指出李博士在“本质属性”部分提出多个论据,可进一步思考是否所有论据均为构造本质属性不可或缺且完整的要件。

图7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刘君博
与谈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胡海涛认为正当性的论证需要一种建构性解释,在法律规则、法律共同体原则以及道德原则_x0008__x0008_之间达到平衡。基于此,他建议李博士在文章的问题提出部分,对《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司法解释》第11条正当性的建构分析,可以着眼于上述叁个维度进一步充实这一方法论路径,展开更为系统与融贯的论证。针对超级优先权的“超级”特殊性的具体体现,胡海涛教授提出了一个完善思路,可从分析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性质本身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差异性入手,以论证其独特性。

图8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胡海涛
与谈人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博士研究生王丽菊肯定文章选题实践价值。在交流环节,王丽菊博士主要从实务角度对报告第四部分进行探讨,针对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这一标准,她认为有两个核心构成要素:一是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类型的认定,二是房屋数量的认定。王丽菊博士认为对于不同的标的物类型,比如豪华型房屋、商业型房屋以及车位等不能仅从类型上进行限定,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应当围绕并仅围绕是否满足家庭居住生活必要这个条件来判断。对于房屋数量的认定,王丽菊博士主张应当以查封的时间来认定购房数量较为合理且较为符合实践,且以家庭作为整体考察单位进行认定。

图9 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博士研究生王丽菊
【报告叁:《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判断》】
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博士研究生唐琛以《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判断》为题报告。唐琛博士指出司法解释主张的“物权期待权”概念在学界存在一些质疑与批判,其存在性质模糊等问题。而学界主张的“物权说”与“债权说”也存在一定问题。但唐琛博士认为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是涉不动产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不能也不应回避的重要问题。对此问题,唐琛博士主张对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判断采取一条更为简约直接的道路,即直接适用《民法典》第209条但书规定,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在理论路径选择基础上,唐琛博士对文章中提及的几个理论在一般不动产买卖、借名买房、不动产连环买卖和“一房二卖”几个典型场景中分别进行应用分析,以此佐证依据“实事求是”原则来确定不动产归属在理论基础和实践效力上均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图10 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博士研究生唐琛
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袁中华在交流环节对文章论证思路提出建议,袁中华教授认为主张“实事求是”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推翻《民法典》第209条前半段,因此文章论述思路应当为漏洞填补而非法律解释。同时,袁中华教授点明详细的论证方法,因漏洞填补的论证义务高于法律解释,从而在宏观上要将正义、安定等法律原则的考量纳入论证范畴,在微观上可以考虑具体的规范概念并做类型化处理。

图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袁中华
与谈人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慰星肯定文章回应实际应用情景这一亮点。同时,陈慰星教授对文章提出了几点看法。首先,陈慰星教授指出论述应聚焦在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特殊场景中,需要填补“基于执行名义”问题的多种可能。他认为如果唐博士在文章中能够先行回应执行名义中对于优先债权和劣后债权的问题,文章脉络会更符合我国的规范解释的体制。最后,陈慰星教授指出唐博士在文章中应着重回应“物权债权化”问题,并建议其积极尝试在程序法层面解决实体法所面临的权益属性认定困境。

图12 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慰星
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黄奕新在交流环节中首先肯定了论文行文兼具可读性和学术性。但是,黄奕新博士认为在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中,权利归属是先决条件,但诉讼的本质是判断案外人利益保护是否高于执行申请人。他主张对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的研究应当从诉讼法视角而非实体法视角,且希望更多学者对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聚焦于程序性的研究。黄奕新博士还提及目前恶意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数量增多可归类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执行异议审查前置流于形式;第二,执行异议不应当然停止执行;第叁,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不应当完全免收诉讼费。总而言_x0008__x0008_之,黄奕新博士认为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应严格适用外观主义。

图13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黄奕新
文/法学院硕士生 林心圆整理
图/法学院硕士生 吴芊芊
审核/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