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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仁德根基与自然维度——儒道互补视域下孟庄立法观辨证

2025-12-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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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冲论文集

【作者】宋方青、郑俐萌

【摘要】在先秦人文思潮推动下,诸子百家以追问人性的方式阐发国家和社会治理理念。学术界常以荀况和韩非为例解释性恶论对国家法治的影响,其实孟子和庄子早就对人性论进行了深入探讨,论证了古典人性论何以成为立法的依据。孟子和庄子基于各自的人性观提出了不同的立法观,揭示了立法的仁德根基和自然维度。孟子以人性善为出发点,遵循人性扩充的实践逻辑,构建了以“仁政”为核心的制度框架,主张一种德性立法观,强调礼义法度在培养人的德性方面的重要性;庄子则认为人性是天道所赋,主张顺应自然法则,保护人的自然本性,因此提倡一种自然立法观,尊崇和倡导自发秩序和无为而治。尽管孟子与庄子的立法观存在巨大差异,但也存在互补_x0008__x0008_之处,这种儒道互补的立法观给予我国法治建设以重要启示。

【关键词】孟子;庄子;人性论;立法观;儒道互补

【文献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5 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