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平
【摘要】条标是设置于法条正文_x0008__x0008_之前或侧边的法律短语,包括概括内容的主旨型条标和指引来源的参引型条标两类。我国古代条标属于主旨型条标,但在清末变法修律中,因照搬日本等国的法条结构而被废除。然而,条标所具有的索引、称名、排列和建构等功能至今仍具有参考价值与实践意义。大陆法系条标则源于罗马法的《学说汇纂》,后消失在法律渊源多样的中世纪。至20世纪,大陆法系受新学说和英美法系的影响,逐渐踏上条标复兴_x0008__x0008_之路。当代中国尚未有设条标_x0008__x0008_之法,而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等领域对条标的现实需求却日益增长。在立法严密化的背景下,应由立法机关主导,在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条标立法技术的基础上,理性吸收域外尤其大陆法系条标的设计理论,自主创造出一套符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条标规范。
【关键词】法条标题;立法技术;清末变法;文化传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本文来源】《法学研究》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