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方青、陈子剑
【摘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对平台垄断治理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平衡的视角,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要尊重平台演化与治理的客观规律,防止过度风险防控对创新活力的影响。应着眼于平台垄断治理的新需求,着力提升新阶段平台垄断治理立法的科学性,以良法善治为目标,在立法理念上秉持理性,在立法内容上回归行为主义,在立法路径上循序渐进,逐步从制定部门规章到制定专_x0008_门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应坚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在确需立法时适当整合结构主义主张,同时可强化促进型立法的辅助适用。
【关键词】平台治理;反垄断;创新发展;立法;科学立法
【本文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2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