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军臣、李晓辉
【摘要】通过考察国内外数据课税的立法实践,并结合国内外学者就数据课税所提出的理论方案,本文基于征税对象的不同,提炼并类型化出四类数据课税理论,即所得观、财产观、流转观和行为观下的数据课税理论。上述四类数据课税理论各有其理论基础、优势与不足,全面科学地认识各种数据课税理论有助于推进我国数据税制建设。基于对数据课税理论的梳理,本文建议树立发展型的数据税制建设目标,根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推进程度,在数据要素市场化前期、中期和后期通过选择适宜的数据课税理论,逐步完善数据课税规则,最终助力数据税制改革的实现。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税收;数据课税理论
【本文来源】《财政科学》2025年第10期